欧盟通过了一系列新提案,以简化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规则
本文将为您解读欧盟最近通过的,关于简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以及欧盟可持续分类法等一系列提案,对企业、机构和组织可能产生的关键影响。
什么是欧盟综合法案(EU Omnibus)?
欧盟综合法案(全称 Omnibus Simplification Package)是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提出的一系列立法提案。旨在简化欧盟规则,提升竞争力,并释放更多投资潜力。这些提案将重点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特别是中小企业,确保其对气候和环境产生更大影响。
法案范围?
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系列立法提案,提议修改欧盟在 CSRD、CSDDD、欧盟可持续分类法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方面的报告要求。
下一步是什么?
欧盟综合法案现在需要通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审核,未来几个月,欧盟理事会和议会将讨论该提案,预计在一定修改后批准实施。若该法案如期通过,欧盟成员国需要在 2026 年前后完成相应的国内立法调整。
该法案的积极影响?
欧盟综合法案把管理供应链风险的主动权和责权交还给企业,大规模地简化了报告和尽责管理的要求,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
法案通过延长报告期限、简化报告要求、缩小适用企业范围等一系列措施以降低企业负担,达到提振欧洲经济竞争力和保持 ESG 优势的双重目标。
哪些保持不变?
- 双重实质性原则:CSRD 立法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仍需要遵从双重实质性原则进行 ESG 信息披露。双重实质性原则要求企业既要考虑 ESG 事项对企业的影响,也要考虑企业如何影响环境和社会。
- 核心框架保持不变:尽管法案建议调整报告门槛和时间表,但 CSRD 以及欧盟可持续分类法的核心框架依旧保持不变,仅仅只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要求。这确保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持续、稳定地对企业进行 ESG 监管。
哪些发生改变?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SRD)
- 缩小覆盖范围/提高报告门槛:将强制披露的门槛提高至“超大型企业”,未来只有员工超过 1000 人、且营业额超过 5000 万欧元或资产总额超过 2500 万欧元的公司才需按照 CSRD 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
- 新增豁免:被 CSRD 覆盖的企业无须向非 CSRD 企业要求信息和数据,这确保了对大公司的 ESG 信息披露要求不会给其价值链中的小公司带来负担。
- 延期 2 年实施:将目前属于 CSRD 范围且自 2026 年或 2027 年开始必须报告的公司报告要求推迟两年(至 2028 年)。
- 有限保证(limited assurance)即可:原本 CSRD 将逐步要求企业对其报告提供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企业需要对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强制性的审核,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 减少强制性数据点(ESRS 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修订后数据点数量大幅度减少,报告模板预计将减负 70%。
- 无行业特定标准(ESRS 修订),该法案取消了欧盟委员会采用特定行业标准的权力,这意味着企业无需遵守针对特定行业的 ESG 标准
- 自愿报告:对于那些不再属于 CSRD 范围的公司,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制定的小型企业(sme /VSMEs)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以鼓励和规范这些企业自愿进行 ESG 信息披露。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DDD)
- 延期实施:将 CSDDD 正式生效时间推迟一年,从原计划的 2027 年 7 月延后至2028 年 7 月,并要求各成员国在修订案生效后 12 个月内尽快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此外,欧盟委员会也承诺将比此前计划提前 6 个月(即 2026 年 7 月)发布企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具体指南,为企业提供更充裕的准备期。
- 缩小价值链范围:将尽职调查的范围从整个价值链缩小至直接供应链。企业仅需针对自身、子公司和直接的业务伙伴评估和识别 ESG 风险,不再对所有间接供应商逐层深究,除非有明确风险迹象——即,只有当有证据表明某间接供应商存在 ESG 风险时,企业才需追查。法案的这一改变采用“基于风险”的底层逻辑,这将大幅减少企业对庞大供应链进行全面审核的成本和复杂度。
- 降低尽责管理的复杂性:将尽责管理评估的义务从每年一次降低为每五年一次。删去了原指令中“必须中止或终止合作”的极端情形要求。要求企业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环节数量也相应减少,使尽责管理的流程更为简洁。
- 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报告负担:企业仅可以向中小型企业(≤500 名员工)要求有限的信息,也就是 CSRD 自愿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中所要求的数据,当然也不排除额外数据的需求。
- 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方面给予成员国更大裁量空间,删除了统一的民事责任条款,不再强制要求各国立法规定企业违反尽职调查义务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气候转型计划:取消了实施气候转型计划的要求,使 CSDDD 与 CSRD 保持一致,企业必须在其计划中纳入实施行动,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 最大程度的协调:意味着欧盟成员国不得在 CSDDD 所涵盖的范围内引入超出 CSDDD 本身要求的规定,其旨在确保成员国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并降低合规成本。
- 金融服务行业:要求在2026 年 7 月前审核金融服务尽责管理规则的条款被删除,减少了金融行业的不确定性。

欧盟可持续分类法 (EU Taxonomy Regulation )
- 豁免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可以不再遵循欧盟可持续分类法。
- 自愿报告:那些营业额低于 4.5 亿欧元、员工数少于 1000 人的大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企业营业额、资本支出中符合绿色分类的比例,采取自愿报告原则。
- 降低门槛:引入报告部分符合欧盟分类法的活动的选项,随着时间的推移促进活动的逐步环境转型,符合扩大过渡融资以帮助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标准化:欧盟委员为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以规范报告的内容及形式。
- 简化报告模板:引入欧盟可持续分类法报告的财务实质性门槛,并将报告模板减少约 70%,企业可以不用再报告占公司营业额 10% 以下的收入。
- 调整主要关键绩效指标:银行将能够从绿色资产比率(GAR,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绿色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风险暴露的分母中排除与 CSRD 未来范围之外的企业相关的风险暴露。
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 豁免小型企业:大幅提高小额进口免征门槛,引入年排放 50 吨二氧化碳等值的门槛,约80%的进口商将豁免 CBAM 申报规定。
- 简化合规要求:简化关于 CBAM 申报人的授权,以及与 CBAM 义务相关的规则,包括嵌入式排放量的计算和报告要求。
- 强化措施:欧盟将采取一系列强化措施以确保CBAM的有效性,包括加强反滥用条款(anti-abuse provisions),并与成员国政府共同制定联合反规避战略(a joint anti-circumvention strategy)以避免规避和滥用,使 CBAM 在长期内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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